可以在首次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住宿登记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将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本报讯(记者 代丽丽)10月1日起, 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符合参保条件起逐年不间断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2012年9月25日超过45周岁的外国人,。
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生)、持有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编辑:孙静波】 ,证件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