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7月7日电 题:青海曾辍学两年的“全国模范法官”:把自己“当成”当事人
中新网记者 张添福
“中国老百姓一般很少进法院,但进法院选择诉讼,用大白话讲,就是‘无路可走’了,不得已选择诉讼”
“如果这个中间法官稍有偏差,不仅导致当事人‘无路可走’,更会丧失信心”
“我们要感同身受到当事双方他们的感受,也要站在他们的角度去处理问题”
“我的妈妈是农村出来的文盲妈妈,但我妈妈身上兼具了中华民族所有女性的勤劳善良等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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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记者日前走进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感知出身农家、曾辍学两年的“全国模范法官”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陈志秀的心路历程。
陈志秀的父亲是个残疾人,但不忘助人为乐,一直是个热心肠。“我的兄弟姐妹们也一直都觉得,助人而为乐,是一个让人内心很愉悦的过程。”
即便受教育的起点并不高,甚至面临辍学,陈志秀说,“我时常有一种对知识的恐慌,我觉得我再不学习,我就要落后。”
孩子一岁的时候,陈志秀把孩子托付给邻居,去读研究生,“我要去学还没有学到的东西,我庆幸于终于能听到名牌院校老师们的授课。”
“而作为法官,这个职业不停地推着我们走,需要很多学科的东西,”陈志秀说,“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说的某个领域,法官不懂,就会降低信任度。这就逼着法官去了解社会的方方面面。”
法官要有深刻的社会阅历,她说,最捷径的方法是看书,站得更高,才会洞察整个社会,只有认知“高高在上”,对下的兼容才是全方位的。“因为出具任何一份裁判文书,不是一份单个的判决,而是对这类案件都能起到导向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里,讲究以和为贵。老百姓一般很少进法院,但进法院选择诉讼,用大白话讲,就是‘无路可走’了,不得已而选择诉讼。”陈志秀说。
“这个时候,大家抱着解决问题的极大期待来到法院,”陈志秀说,如果这个中间法官稍有偏差,“不仅导致当事人‘无路可走’,更会丧失信心。”
长期办理民事案件,都是家长里短的琐事,陈志秀说,“但能反映人性柔软的案件,倒是让我印象深刻。”
陈志秀说,作为法官,当然应该以法律为准则,但也要讲究技巧,找到一个柔性的契合点,“既不违反法律原则,也能更容易让当事双方接受。”
“很多老百姓诉讼时都说,这个案子,判多少钱都可以,但‘我就要要个理’,”陈志秀举例说,这说明当事人追求的是内心确信的对品德的要求,“要从方式方法上,让利益之争相对弱化一点,工作也就好干一点。”
陈志秀觉得,涉及家庭关系的案件,表面是利益之争,“但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是亲情破裂。我时常在想,能不能把这类案件作为弥补亲情的机会和平台。”
但任何一个案子都有输赢,陈志秀说,胜败皆服是一个达不到的目标,但作为法官,能让双方当事人体会到法官的努力,才能服判决。
“我们应该感同身受到当事双方他们的感受,也要站在他们的角度去处理问题。”陈志秀说。
陈志秀说,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这么大的司法审判的工作量,所有同事都加班加点。但左手忙着工作,右手还有家庭,更让陈志秀觉得自己的时间不够用。
做好女儿和母亲,陈志秀说,是自己的天职和本分。
“我要感谢我的母亲,她快八十岁了,很多时候家里的事情交由母亲帮衬。”陈志秀说。
“我的妈妈是农村出来的文盲妈妈,但是我妈妈身上兼具了中华民族所有女性的勤劳善良的美德,”在陈志秀看来,没有母亲的帮衬,“我在有限时间内,完成这么多生活上的事情,也不可能。”
“我每次让你早点睡觉,可每次说这话的时候,我都想哭。”大四毕业的姑娘给母亲陈志秀打电话说,希望母亲多陪伴家人。
陈志秀说,自己深知家人的期盼。“我的家庭并不是没有困难,但我却很少提起,”陈志秀说,“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就是公家的人,自己生活的困难,自己应该克服,也应该能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