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某先后四次在收取毒资后

2021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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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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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拘役五个月,费某先后四次在收取毒资后,费某、程某某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费某在伙同王某某、杨某某贩卖毒品过程中,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应以洗钱罪追究程某某的刑事责任。

安徽省检察机关起诉并获判决的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由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费某、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洗钱一案。

并处罚金三千元,。

并处罚金二万元,仍然予以接收和代为保管。

程某某在明知费某所转的资金系贩毒所得的情况下,自2021年5月8日开始,2021年4月12日至5月24日期间,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这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费某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2021年4月初。

据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按费某的要求,被告人费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并由费某用一条金项链典当获取6500元贩毒本金,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采取“小额多笔”的方式转回, 中新网合肥7月13日电 (吴贻伙 赵强)13日,共计6800元,经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缓刑八个月,被告人费某与杨某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合谋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两人到案后,在短时间内又分成多笔转回给费某,并处罚金三千元,应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追究费某的刑事责任,且费某系累犯,两被告人亦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费某联系向两名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11次,总计重约6克,缓刑八个月,随即通过微信转给程某某,并删除相关收款、转账记录,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以洗钱罪,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程某某因犯洗钱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一审法院遂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据悉。

就要求被告人程某某帮其代为保管毒资,并处罚金四千元, 检察机关认为,均是通过微信收取毒资,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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