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杀手”之一,遏制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缓
安全教育实际上是一种生活教育,不应只停留在纸面。学生必须有实际的体验,安全教育才不会流于形式,学生才能真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建立预防性的儿童保护服务,需要政府的担当以及全社会的合作努力。在社会管理中,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
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实习生 贾婕
7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5名儿童一起下水野泳,2人安全上岸,3人溺水身亡。
近期,全国多地进入汛期,溺水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先后有多名儿童溺亡。
7月6日至13日,在广东东莞、浙江温州、广西平果以及河南濮阳等地发生了多起儿童溺亡事件。7月1日,在广东惠州,一天之内发生3起溺亡事故,造成5人溺亡。
更让人痛心的是,6月21日,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8名小学生玩耍时落水,全部溺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暑假来得有些早。目前,全国多地已经明确中小学暑期放假时间,最早的已于7月5日开始放假,最迟的不晚于8月1日;还有不少地方至今未开学。假期在给儿童带来欢乐的同时,也给家长和社会敲响了警钟:暑假期间儿童独处的时间增多,安全问题就成为了最大的隐患。
溺水悲剧频频发生
安全教育亟须落实
6月21日15时30分左右,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报告,该镇童家村涪江河坝水域发现有人落水,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搜救。
当地政府初步调查显示,失踪人员均为居住在附近的米心镇小学学生,周末放假自发相约,到童家村涪江河一宽阔的河滩处玩耍,期间有一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旁边7名学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学生一并落水。
重庆发生的这起溺亡事件并非孤例。此前,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相当于每天有150多人溺亡,其中因溺水身亡的未成年人高达2万多名。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指出,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杀手”之一。遏制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缓。
有关通报也分析称,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据专业人士剖析,未成年人溺水在主观上的六大因素是:无知危险、无视警示、好奇心理、侥幸心理、恐惧心理、技能缺失。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多起溺水死亡事件事发地点周围尽管都有“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等警示标志,但不少未成年人对警示牌“无视”,依然下水游泳,进而导致溺亡悲剧发生。即便发生溺亡事件,附近的村民依然对悲剧视而不见,照例下水游泳,故而造成溺水事故周而复始地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6月21日重庆发生的溺亡事件有很多值得剖析的地方。
比如,事发地在潼南区,中国教育报去年曾报道,据潼南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刘昌荣介绍,几年前某地发生一家7口溺亡事件——为救在水库边洗手时失足落水的孩子,其父母、兄弟姐妹等7人相继溺水。刘昌荣感叹道:“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这一课必须补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6月21日重庆发生的溺亡事件中,7个施救的孩子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大人寻求帮助,“这几个孩子在安全防范方面的教育是欠缺的。但现在农村有很多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老人又力不能及,其实很难从家庭方面做好防范,因此让安全教育真正进入校园尤为重要”。
据媒体报道,潼南区教委制定了《潼南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三年培育行动计划》,把每年暑假确定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集中训练月”,以“游泳、灭火、防卫、急救(心肺复苏)、家务”5项内容为训练重点,2018年试点,2019年全面铺开,以全面提升全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
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安全教育问题,潼南区教委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出回应,当地的中小学原则上每周会上一节安全教育课,基本生存培育行动主要培育五项技能,第一项就是游泳,其他几项分别是灭火、急救、正当防卫和劳动。
然而,为何在这样全面的安全教育下,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仍然频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