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5日电(郭其钰)5日举行的《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陈玉锋介绍,该省加强对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旨在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问题。
近年来浙江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今年1—7月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562次,行政处罚8060次,罚款总额1.86亿元。特别是检查处罚率从2019年的12.4%提升至今年的37.2%,非事故罚款占比率从2019年的67.8%提升至今年的97.5%。
在刑事问责追责方面,2019年以来,浙江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移送刑事处罚250余人。今年以来事故刑事问责35人。
“为增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合力,应急管理部门和公检法共同制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办法,将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罚。”陈玉锋表示,《办法》明确了案件移送审批流程,即对日常执法移送案件审批流程增加法制审核环节。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案件移送监督的基础上,《办法》还增加公安机关、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当移送而未移送案件的监督。
针对事故刑事追责范围,《办法》明确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或人员范围,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前立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确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立案的,原则上依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的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或人员范围确定。对追责范围有争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确定。
据悉,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浙江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安全生产类犯罪12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1人。(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