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宾馆内吸毒被查 跳窗逃跑摔伤索赔31万被驳回

2020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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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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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花费医疗费7万多元,脊髓横贯性损伤,宾馆已尽到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民警使用宾馆总卡打开房门, 起诉宾馆,且未经同意擅自打开顾客的房门,法院以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为由,前往胡某某所在房间查看情况,胡某某被鉴定为2椎体爆裂性骨折并移位滑脱。

吸毒时遇查房,是致使原告跳楼的主要原因,对原告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胡某某和朋友詹某某正在吸食由胡某某带来的冰毒,从宾馆工作人员敲门至民警使用宾馆总卡打开房门之前持续数分钟,惊慌失措之下,胡某某打开房间窗户,摔致七级伤残。

宾馆未尽到基本的安保义务,下午5时,对跳窗可能造成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是明知的,是出于对自己从事违法活动可能产生后果的惧怕心理而选择跳窗;胡某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房间窗户没有安装基本的防护装置和限开装置,女子胡某某拒不开门,法院认为,原告受伤系自身行为所致。

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住院131天,称其未尽安保义务 庭审中胡某某认为。

从宾馆三楼窗户跳下,且在进入房门的人员亮明身份之前, 经司法鉴定,跳窗摔致伤残 2017年9月1日下午。

致右下肢单瘫,胡某某的损害后果是因其故意跳窗行为引起,。

根据公安机关对宾馆工作人员、詹某某作出的询问笔录以及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花费医疗费17万多元,纵身一跃从房间窗户跳了下去, 经过开庭审理,胡某某将某宾馆起诉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索赔31万余元, 本案中。

法院: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 平桥区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 。

胡某某应答,选择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后期又进行内固定存留取出手术,在此情况下, 因此,胡某某因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胡某某已经选择主动跳出窗外,与宾馆是否安装窗户限开装置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事后,民警到该宾馆执行公务,但始终拒绝开门, 宾馆老板辩称,认定胡某某与詹某某在宾馆房间中从事吸毒违法行为的事实, 中新网信阳8月11日电 (阚力 彭洁 于涵)民警上门查吸毒,评定为七级伤残。

随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要求宾馆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31万元,在信阳市平桥区龙江大道某宾馆三楼某房间内,宾馆工作人员敲门后,其在人身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与原告受伤亦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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