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2021年8月19日,刘国强进行了最后陈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被告人刘国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 ,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被告人刘国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共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中,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