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强进口冻品疫情防控 18日起设立集中监管仓

2020
08-17

资讯

媒体
+
分享
评论
0
BD01 / 综合整理
A-
A+

  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7日发布通告,提出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疫情防控。通告称,从2020年8月18日起,深圳市设立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  

  通告要求,从深圳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并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冻品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冻品,经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

  通告提出,从2020年8月18日起,深圳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库证明》;对于2020年8月18日起从深圳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的进口冻品,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

  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网上预约,《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库证明》可网上查询,具体预约、查询方式由深圳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另行发布。

  集中监管仓进口冻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通告强调,进口冻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外包装消杀、抽样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进口冻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冻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冻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库证明》的进口冻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编辑:李雨昕】

凡注明非“健康日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