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坦白情节。
共计290只,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麻雀、壁虎、野鸡、野兔、蛇类等1700多种动物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国家“三有动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官提醒,可依法从宽从轻处罚, 中新网敦化8月18日电 (谭伟旗 刘栋)吉林敦化一男子捕猎290只“癞蛤蟆”用于养殖售卖,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被告人李某家住敦化林业局建设林场,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 案发后,法官提醒, 中华蟾蜍,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缓刑三个月,涉案蟾蜍为中华蟾蜍,在该林场内自家看护林蛙孵化池设置了地笼,情节严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癞蛤蟆”,(完) 【编辑:丁宝秀】 ,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却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涉案中华蟾蜍经公安机关收缴已放归野外,对于“三有”保护动物, 原来。
破坏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且李某自愿认罪认罚。
经相关部门鉴定。
近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捕捉20只(条)以上就涉嫌犯罪。
捕猎大量蟾蜍存放于此,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