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生

202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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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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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点特稿第1192期

  嫌疑人生

郭尚仁在自家门前。

郭尚仁的两个女儿在看父亲接受采访。

郭尚仁父亲寄出的信以及收到的回执。

郭尚仁年轻时的照片。

  郭尚仁的案件材料,右上为他在看守所用牙膏写的申诉书。

  在泥阳镇上,郭尚仁是个不大不小的人物。他个头不高,时常沉默着,走在街上和其他西北老汉没什么两样。镇子很小,有时穿过那条不足两公里的街道,他要停下几次与熟人打招呼,看起来一切都很平常。

  上点年纪的人都知道,他是镇上为数不多坐过牢的人。准确地说,他曾在看守所关了10年,只是没多少人在意两者的区别。他的名字经常与36年前轰动一时的强奸杀人案联系在一起,演绎出了众多版本。

  与郭尚仁来往时,这件事成为一种禁忌,大家默契地选择避而不谈。它通常出现在村民背后议论中,“人是不是他杀的”是最能让人兴奋的话题。

  这个疑问一直压着郭尚仁,让他感觉“低人一等”。他无力反驳,在法律意义上,他仍然是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命案发生在1984年甘肃徽县群山环绕的泥阳镇里。死者是供销社门市部的营业员,她是当地中学老师的女儿,一个远近闻名的美人。案发第二天,公安局带走了包括郭尚仁在内的几个嫌疑人,只有郭尚仁没再回来。

  往后的日子里,他先后收到一次死刑判决、一次无期徒刑判决,均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郭尚仁在看守所里待到第五年时,原审法院把案子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又过了5年,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往后再无进展。

  1994年6月30日,郭尚仁被“取保候审”。至此,在没有一份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他在那间12平方米的监室里待了3721天。

  他坚称没有杀人,除了要求无罪判决,也反对“区别对待”,包括取保候审。他不断申诉、上访,2009年2月,徽县公安局在一份信访答复书中向他反馈:“取保候审现已解除。”

  从22岁到58岁,郭尚仁当了36年的“犯罪嫌疑人”,他不知道还要当到什么时候,“我不想把这个名声带到棺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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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泥阳镇位于西秦岭南麓,这里是黄土高原和秦巴山区的接合处,山脉连绵,镇子见缝插针般建在难得的平地上。

  今年夏天雨水多,镇子外的河道里翻腾着浑黄的洪水。镇子里,大雨天的街道上空无一人,超市循环播放着促销广告。

  郭尚仁家在泥阳街后面的村子里。这几天,村里的垃圾坑被雨水浸泡,蚯蚓爬到水泥路上,空气里弥漫着一股腥臭的味道。

  郭尚仁喜欢这种天气,他不用出门,也不用面对他人。在家的大部分时候,他捧着手机,翻看各种“冤案平反”的消息。

  近几年,他突然变得心急。高血压让他的脑袋经常发蒙,也抹除着他的记忆。有时他翻看过去托狱友带出的家书,会突然愣住,怎么都记不起信中某个名字。

  他总是一脸愁容,眉头像被胶水粘住,很少分开。在北京打工的妻子收到姐妹的信息,“最近老郭看起来心事很重”。

  大家都清楚,郭尚仁是为自己的案子和身份发愁。从看守所出来26年,他收获一种经验,不管是出于“真诚”还是“礼貌”,只要别人不提及那件事,他就配合表现得像个普通人,装作一切真的没有发生过。

  这件事藏在他心底,以及一个黑色的皮包里。

  黑色皮包和女儿的毕业证、家人的户口本,还有银行存折一起,放在收纳最重要物品的柜子里。

  皮包里塞满信件和案件材料,散发着霉味的纸张记录了郭尚仁不愿言说的那段人生——法院的判决书、看守所里用折断的筷子蘸着牙膏写的申诉状、托狱友带出的家书,还有父亲写的几十份“为儿鸣冤书”。

  当年的判决书显示,郭尚仁曾向受害人小铃(化名)求婚,对方没有明确同意,“被告人却大耍无赖,将小铃据为己有,不许他人与小铃恋爱”。后来另外两个男青年与小铃有过交往,分别被郭尚仁以划破自行车轮胎和殴打报复。

  “小铃和我不成婚,我要宰了她哩。”判决书里写道,郭尚仁曾多次扬言要杀害小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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