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帕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帕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帕珠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安排私营企业主支付个人费用;在上级单位检查时不如实报告工作;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国家资金,收受巨额贿赂。
帕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不知耻,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帕珠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帕珠简历
帕珠,男,藏族,1968年7月生,西藏林周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
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西藏自治区农牧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92年7月至1993年3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麻布加乡办事员;
1993年3月至1997年3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委组织部科员;
1997年3月至1998年12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
2000年10月至2002年10月,西藏自治区亚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年10月至2006年6月,西藏自治区定结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6年6月至2006年8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委副书记;
2006年8月至2012年5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西藏自治区吉隆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西藏自治区吉隆县委书记;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西藏自治区吉隆县委书记,吉隆口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14.02副地级);
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吉隆县委书记,吉隆口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常委、吉隆县委书记,吉隆口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常委、吉隆县委书记,吉隆口岸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1年4月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