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超载公交被拘役三个月 司机不解
法官依照《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2017)》判决
“公交车有超载吗?公交车超载要被判刑吗?”湖南常宁6路公交车司机李福生2019年10月18日被常宁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服刑后,李福生去交通队重新学习交规考试时才知道,公交车与营运客车不同,公交车的荷载人数为每平方米8人,而自己的案件没有达到这个标准。随后李福生向法院申诉,被驳回。
公交司机被查超载 法院判拘役三个月
李福生是常宁市6路(南门桥至东冲村)线路的公交车司机。2019年9月24日下午,常宁市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整治“百日攻坚”霹雳行动时,将李福生驾驶的“湘D75311”公交车拦下。交警当场发现,李福生驾驶的公交车核载人数为29人,实载52人(包括驾驶员李福生)。交警认为,他驾驶的车辆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当天下午,李福生被带进看守所羁押。
2019年10月18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福生将其大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29人)挂靠在常宁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承包常宁至东冲村的公交线路客运业务。李福生驾驶大型普通客运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李福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重学交规有新发现 公交车算超载存疑
李福生重新学习交规时发现,公交车超载人数与普通客运车辆不同,公交车不按核定人数计算而是按照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载客数,即一平方米内不得超过8人,“当时我的车上只有51名乘客,一平方米根本不可能超过8个人。”
李福生称,其承包该线路两三年的时间,驾驶的车辆行驶证上标注该车为“公交客运”,该车交强险保单上也注明使用性质为“城市公交”。有了这些证据,李福生觉得自己驾驶的是公交车,而不是普通营运客车。李福生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他认为自己根本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外,李福生介绍,被交警查到时是下午3点,正是该车正常运营的时间,他也是正常在线路上行驶,并未出现绕站、甩站或者开公交车去拉客等情况。
司机请求改判无罪 市级法院驳回申诉
2020年2月21日,李福生向常宁市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
2020年3月11日,常宁市法院驳回了李福生的申诉,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法院称,李福生驾驶车辆运营线路并不是在城市市内,而是在本市城区至兰江乡东冲村,营运期间搭载乘客数已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说法
公司:司机准驾车型不符 法官:涉事车辆属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
常宁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张姓负责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不超过额定人数的情况下,李福生的驾驶证准驾车型符合这条线路标准,但如果乘客超过额定人数,李福生行驶到郊区后,他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就不符合该车型的要求。“他只要不到郊区不超载,还是可以运营的。我们后来也是吸取了这个教训,新来的司机准驾车型都没有问题了,现在这条线路仍在运行,不会再有超载被查的问题。”
对此说法,李福生承认他确实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问题。“但准驾不符按照交通法规只是扣12分和罚款,最严重的是处15日以下拘留,也没有触犯刑法,更谈不上危险驾驶罪。”他说。
该案一审审判员陈贵回答北青报记者对于该案的问题时表示,审判依据是2017年版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的规定,李福生的车型没有乘客站立区,属于“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
北青报记者查询《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发现,在第三部分“术语和定义”中写道: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设计和制造上无乘客站立区、不允许乘客站立、全体乘客均乘坐在座位上或卧睡的客车,包括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客车等。
同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第四部分“4.4.3.5”中写道: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核定成员数应小于等于56人。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出厂的机动车。而李福生所驾驶的车辆行驶证注册和发证年份都为2014年。
法官表示,其依照《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2017)》判决李福生驾驶车辆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