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之物权编
拾到小狗还给主人 千元赏金能要吗?
做了好事就不应该要报酬吗?戴师傅最近被这个事情困扰了。原来上周住在光谷附近的戴师傅下班回家时,在电梯内碰到一只白色的小狗。小狗看上去有些脏脏的,可能是走失了好几天了。
小狗对人很友好,看到戴师傅不停地摇尾巴。戴师傅家里养着一只柯基犬,本来也是爱狗之人,戴师傅回家抓了一把狗粮,就把小白狗引到自己家。虽然狗有些脏,但品相还不错,戴师傅觉得肯定是走失了,不会是流浪狗,于是戴师傅在小区群里询问有没有邻居丢了狗,并将照片发到群里。没过一会,一个邻居发给戴师傅一个寻狗启事,里面狗主人悬赏1000元寻找走失的小狗,照片上的狗和戴师傅捡到的一样。
戴师傅随后按照悬赏启事上的电话联系了失主,失主当天就找到戴师傅。能找到走失的小狗,失主特别开心,不停地感谢戴师傅,可是最后失主将狗牵走了,也没提悬赏1000元的事情。戴师傅脸皮薄,也不好开口要,憋在心里一直不开心。对此,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佳昆认为,失主在发布悬赏找狗的广告后,戴师傅帮其找到了狗,失主就应当如实给付相关的酬劳,履行其广告中所作出的承诺。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个人诚信问题,也关系到法律义务问题。当悬赏广告发布之后,也就是相对于被悬赏一方给自己设定了一项义务,若对方帮助悬赏发布方完成相应内容后,发布悬赏者就应当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田佳昆介绍,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而第317条明确规定了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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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拾得人的义务。(1)返还遗失物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2)通知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3)送交义务。即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3)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2.拾得人的权利。(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