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0年后这个法官写下了“我为什么选择投案”

2020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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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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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祎鑫 通讯员 刘美玲

  “逃亡在外,我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没吃过一顿安心饭,连老母亲临终也没能见上最后一面!迷茫之中,敦促投案公告唤醒了我,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出路……”2019年8月,10年前跳楼逃出“办案点”潜逃的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胜林向组织主动投案,结束了10年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

李胜林写下的《我为什么选择投案自首》,图为内容节选。

  把审判权当成了自己随意把玩的“如意棒”

  “在益阳,我是老大!”这是李胜林酒后的口头禅,暴露出他思想深处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李胜林把神圣的审判权当成了自己随意把玩的“如意棒”,在案件审判中为所欲为。

  2004年2月,某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因犯受贿罪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不服一审判决,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的妹妹蔡某将一万元现金夹进一审判决书中,并找到时任分管刑事庭的副院长李胜林,表达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诉求。

  蔡某走后,李胜林将1万元现金据为己有。十天后,蔡某再次找到李胜林,透露出“最好判成缓刑”的诉求。

  “案子事实证据不是很全,要改判还需努力,不过也不是完全没希望。”对李胜林这一番寓意深长的话,蔡某心领神会,当即又塞给李胜林2万元现金,恳请审判时给予“特殊照顾”。

  “这么大一个案子,有期徒刑改判缓刑,3万元太‘便宜’了。”内心贪婪的李胜林以“儿子店铺缺少流动资金”为借口,暗示蔡某再次送来2万元现金。

  2004年5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受贿案,在时任分管刑事庭副院长李胜林的干预下,最终判定,王某以受贿未遂罪,将一审判决结果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事后,蔡某又给李胜林送上1万元感谢费。

  尝到权力带来实惠的李胜林,在贪欲的支配下,通过权力寻租违规手段,恣意玩弄手中“如意棒”,并把贪婪的目光锁定在相关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和下属等群体。2002年至2005年,李胜林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案件相关人员礼金共计22万元。

  在审判机关深耕多年的李胜林,熟练掌握了司法判决的“弹性”技能,并总结提炼出了自己的“秘籍”。

  “我关照的案件有三类:一是刑事案件,主要是改判,送了钱的个案我会提前和审判长打招呼,签发时提出意见,达到其诉求;二是经济和民事案件,向有利于行贿者的角度判决;三是执行案件,通过不追查账户资金、加快执行速度、出面调解等方式关照行贿者。”李胜林在归案后,透露了自己干预司法判决的“套路”。

  然而,李胜林精心设计的“套路”,最终还是将自己牢牢套住。

  2008年4月,从事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商人刘某因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被调查,牵出了李胜林收受刘某5万元贿赂的线索,由此,自作聪明的李胜林进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视野。随后,李胜林失联,2008年5月,益阳市纪委责成市中院党组找回李胜林接受调查,并停发其工资福利。2008年12月,李胜林回到益阳,益阳市纪委责令李胜林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主动交代清楚违纪问题,但李胜林一直心存侥幸。

  跳楼逃出“办案点”成为流浪者

  2009年2月,益阳市纪委对李胜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对其采取审查调查措施。4月1日,陪护李胜林的工作人员增加至三名。这一变化,让李胜林有了不好的预感,他隐隐觉得自己可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被移送,将来就得在监狱里过下半辈子了……”

  当时的办案点条件简陋,监管设施不健全,李胜林左思右想,决定铤而走险。

  “我要上厕所。”4月1日下午1点,李胜林提出要求。到卫生间后,李胜林装作解裤子,并拧开水龙头。然后,趁工作人员不备,他拉开房门冲出走廊,直奔二楼西侧阳台一跃而下,狂奔到办案点附近的山林里藏了起来。

  事发后,办案人员兵分两路追赶。有关领导赶到现场指挥追捕,迅速封锁了益阳市各主要交通出口及周边通道,组织公安干警对事发核心区域进行拉网式大围捕。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加上当天的暴雨天气影响,没能追踪到李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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