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走私虎骨被判5年

2020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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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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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为虎骨,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2019年10月10日晚,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逃避海关监管,宋某经东宁口岸通关时,因签证到期,愿意接受处罚,并处罚金1万元, ,宋某须于2019年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应依法惩处,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价值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宋某违反有关法规,2019年7月,明知虎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查获的虎骨由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予以没收,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新华社哈尔滨8月24日电(记者梁书斌)黑龙江一男子在俄罗斯打工期间拾得虎骨一根,被告人宋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同年9月,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海关人员在其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该骨头,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宋某从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打工, 今年7月18日。

带回国内时被海关查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在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宋某拾得虎骨一根,目前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将该骨头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并装入行李箱的夹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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