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8月26日电(记者梁晓飞)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公布了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迟报,23名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20日1时59分36秒,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208回采安装工作面封闭的废弃切眼内发生瓦斯爆炸,产生冲击波冲垮密闭墙,飞出的闭墙料石击中在闭墙外作业的人员,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3万元。
事故发生后,山西成立省级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废弃切眼两侧密闭墙漏风,使局部区域内形成瓦斯爆炸气体条件;顶板突然垮落或剧烈变形,金属支护材料相互摩擦或与巷道内的金属物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瞬间摧毁密闭墙,飞出的闭墙料石致人伤亡。
事故间接原因为该煤矿违反有关规定,密闭墙不按标准设计、不按设计施工、未跟踪监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监督缺位,验收工作走过场,导致密闭墙质量不合格,墙体抗冲击强度不够,存在漏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调查报告显示,该煤矿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左权县分管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等23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处罚。该煤矿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迟报,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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