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提至最高1亿元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将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数据安全法:构建全新的数据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数据安全法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确保国家数据安全领域的专门法,数据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法共同构成国家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更全面地保障国家安全在各行业、各领域有法可依。
数据安全法创设了风险共治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强调多元主体协作机制在数据安全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各类法律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内部与外部的双控制机制、数据安全风险动态评估、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以及数据安全交易注意义务,打通数据安全保障义务与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衔接与体系嵌套。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为维护网络安全提供坚强后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未经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或者保护工作部门、运营者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可能影响或者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基础电信网络实施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活动,应当事先向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强化对耕地的保护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强调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制定最高限价,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条例强调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平等对待;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契税法和城建税法:税收法定再提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两部法律都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