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谭君
近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内蒙古命犯王韵虹通过保外就医方式“纸面服刑”7年,在狱外旅游、工作、结婚、生子。让王韵虹“逍遥法外”的,正是内蒙古监狱系统的5名狱医(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高春桃,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原主任张满,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师李齐放,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陈华)。
澎湃新闻获得的权威文书显示,内蒙古监狱管理局5名狱医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涉及的罪犯不止王韵虹,还有2004年锡林浩特持枪杀人凶手庄永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诈骗犯邹庆。该二人和王韵虹一样,曾至少两次减刑,并多次违法保外就医。在5位狱医被查处后,三人均于2019年10月24日由呼和浩特中院裁定,其在监狱外服刑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庄永华被判死缓,医生称因犯人女儿纠缠开具病危通知
据庄永华故意杀人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罪犯庄永华,男,1953年3月10日生出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中专文化,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
2006年3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庄永华犯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9600.49元。
庄永华不服,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16日撤销原判量刑部分,以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被告人庄永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裁定书显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庄永华于2007年1月6日被交付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仅两年之后,2009年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裁定对庄永华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
一年之后,2010年10月12日,呼和浩特中院裁定又减去庄永华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一年半后,2012年5月15日,再裁定减去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至2021年6月27日。
然而,在第三次减刑仅仅过了不到9个月,2013年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庄永华保外就医6个月、2013年10月15日续保1年、2014年8月6日续保1年、2015年8月24日暂予监外执行。直至2019年7月19日被收监执行,杀人凶手庄永华实际“坐牢”时间不到9年。
在给庄永华违法办理保外就医过程中,作为庄某(庄永华)2014年、2015年在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住院期间的主治医生李某在证词中说,“是在庄某女儿庄宏彬纠缠的情况下开具的两次病危通知,庄某当时的病情不符合病危的条件,没有监狱民警、监狱局第一医院医生来了解庄某病情及治疗等相关情况。”
狱医案发后,三名重犯同日被作出裁定
除庄永华外,5名狱医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的罪犯,还有邹庆。
据邹庆信用证诈骗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罪犯邹庆,男,出生于北京市,初中文化。2009年4月29日,因犯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在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期间,获得两次减刑,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5次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2014年7月14日至8月7日,罪犯邹庆在通辽市医院住院治疗,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相关医生到通辽市医院对邹庆的病情、治疗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间一行人接受了邹庆姐姐邹某的宴请。
据相关裁定书,内蒙古监狱系统5狱医(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高春桃,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原主任张满,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师李齐放,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陈华)在对罪犯王韵虹、邹庆、庄永华保外就医病情鉴定过程中,严重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5狱医均于2019年6月被刑拘,随后 2019年6月21日,保外就医7年多的王韵虹被收监,同年7月18日,保外就医一年多的邹庆被收监执行,同年7月19日,保外就医两年多的庄永华被收监。
2019年10月24日,呼和浩特中院作出了三份裁定,确认王韵虹、庄永华、邹庆通过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裁定王韵虹七年一月二十日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庄永华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及邹庆一年十个月十日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均不计入执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