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苍梧县持刀伤41人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20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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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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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南宁9月8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8日通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今年6月4日上午,广西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保安持刀砍伤师生41人,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6月6日,苍梧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方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文。

 

  公诉机关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小文案发前为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保安人员,其因工作问题和生活琐事与同事黄某灿发生矛盾,并因休假事宜对该校副校长黎某强产生不满,从而对二人心存怨恨,进而萌生报复念头。(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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