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苍梧县一小学持刀伤人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20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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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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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予严惩。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暴, 中新网9月8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影响极大,9月8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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