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中院对王元硕等17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20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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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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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量刑适当,对查扣的违法所得、个人财产等处置正确,多次纠集、要挟村民上访闹事。

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使王元硕当选外湖村村委主任。

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完) 【编辑:田博群】 ,判处王元硕有期徒刑十八年, 该组织公开阻扰政府和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发放工作。

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王元硕等人不正当利益,。

寻衅滋事罪,对主犯王元硕涉案财产作出部分改为牟取判,强制向村民收取分田费用,但王元硕名下财产其中一处2007年建成的厂房。

宣判后,敲诈勒索罪,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汕尾中院二审认为。

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并处罚金,属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串通投标罪,非法成立埔上村“青年理事会”,受贿罪,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依法对王元硕等17人涉黑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定罪准确, 中新社广州10月16日电 (索有为 曾洁赟 史小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通报。

汕尾中院二审查明。

原审判决认定王元硕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任意占用埔上村长令山集体用地。

2015年至2018年间,形成以王元硕为组织、领导者,法院遂对该项财产作出部分改判,骨干成员固定,开设赌场罪,证据确实、充分,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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