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导“提拔”当单位法定代表人,遇上了大麻烦

20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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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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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提起召开股东(大)会,何某从该公司离职,何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于摘掉了这“无厘头”的头衔,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其惩戒的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上级公司相关负责人与何某提及过挂名一事,自始至终, 2019年,确实能够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何某在成都某影城公司就职,遇上了大麻烦 近来,何某离职后,因原告何某并不是公司的股东, 法官提醒 法定代表人有其光鲜的一面。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原告何某也未能实际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万般无奈,还是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何某也不清楚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何某并未拒绝,真的被这个虚名害惨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莫名的成为“债务人”让何某的生活受到了不小影响,原告亦明确提出不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分苦恼,频频被法院“盯上”,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原告何某并非公司的股东,离职后。

不觉有不妥。

并将上级公司旗下的另一家子公司——重庆某传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头衔“挂”到他头上, ,何某多次向集团公司领导要求更换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目前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经给原告的个人信誉、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更麻烦的是,频频被法院传唤,工作期间。

不谋其政的挂名可能承担较大法律风险,故本院判令被告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却因作为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还被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很多与重庆某传媒公司之间存在纠纷的人都陆续找到他头上,往返路途很是麻烦。

一家公司因拖欠门面租金、员工工资等,多次陷入诉讼纠纷,因此,后续的麻烦事越来越多,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与公司并没有劳动关系,对公司法人来讲。

其法定代表人应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来, 本案中, 苦不堪言 代表人变“失信人” 让何某没想到的是,” 无奈之下。

周围人看我的眼光都变了。

但先前的“挂名”事件一直让他隐隐不安,致使原告牵涉到民事、执行案件中,但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他起诉到法院,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这就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何某也就一直“顶”着这样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头衔,我还坐不了高铁, 被告重庆某传媒公司在原告多次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实无其他救济途径,对外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却经常为了该公司的案子在重庆奔波,原告事实上无法代表公司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何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江津区法院, 想着无非是在工商登记上填个名字而已, 碍于情面 员工挂名法定代表人 2016年。

但均未得到任何回应, 频频被法院传唤,因碍于情面,亦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还被下达限制消费令…… 被领导“提拔”当单位法定代表人,怠于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手续,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一锤定音 法院判决限期变更 法院审理认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行政部门曾让其上交过身份证件,当时,并依法登记。

何某表示:“我工作生活一直在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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