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高空抛物恶习 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李梦微 李沃幸
因家庭琐事心生愤懑,一气之下随手将工具箱从21楼窗户抛下,所幸只是砸碎了楼下的钢化玻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记者近日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陈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
8月22日晚,陈某某在家喝酒吃饭过程中,与儿子因琐事发生争吵,儿子生气从家中跑出。陈某某妻子担心儿子,便带着儿媳跟着出门劝说。
当晚9时许,3人回家时发现未带钥匙。此时,陈某某在家中因赌气故意不开门,打电话也不接,家人以为陈某某不在家,就叫来开锁工人开锁。当房门被打开时,陈某某仍在家中喝酒。陈某某发现门锁被拆,顿时勃然大怒,站起来追打开锁工人。开锁工人见状被吓跑,将开锁用的工具箱遗留在了现场。陈某某一气之下直接将工具箱从其居住的21楼抛下,砸碎了该栋居民楼单元门上的钢化玻璃,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案发后,群众报警,陈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民警现场勘验发现,该楼栋一楼单元门口上方有两块钢化玻璃损坏,地上有大量玻璃碎渣,坠落的工具箱掉落在二楼的平台上,经判定工具箱已损坏。经查,工具箱为金属材质,内装工具,重量约10公斤。
据开锁工人说,自己被房屋里的男子追打出来后,不久便听到“嘭”的一声,之后在一楼单元门附近发现一些零散的工具和大量玻璃碎渣,工具箱虽没有砸到人,但听到一名正要进入楼栋的妇女说:“谁扔的东西,差点砸到我。”
归案后,陈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付了其行为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陈某某的妻子非常后怕,认为自己丈夫的行为危害很大,当时如果楼下有人被砸到,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威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已经不仅仅是不文明、不道德的陋习,更是视不特定人生命财产安全为儿戏的恶习。
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均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等。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认为,治理高空抛物行为除了以刑法规制作为后盾手段之外,还应当包括妥善化解相关民事纠纷,加强相关行政主体的执法活动,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等,更重要的是加强人民群众的文明法治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公共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