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允许租房者在公共户口落户”传递积极信号

2021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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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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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租房者在公共户口落户”传递积极信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其中提出,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

  今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仍然是重中之重,明确“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更是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不是今年首次提出,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在部署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时,就提出“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未提及这一问题,但提出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大幅提高落户便利性”。今年发改委再次提出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并强调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从一个侧面显示了加快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的决心和力度。  

  强调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旨在扭转此前一些城市落户政策“重购房轻租房”的偏向,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政策措施,助力形成城市住房交易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平衡发展格局。

  今年发改委《重点任务》部署“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时,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墨不多,对“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则做了详细安排。后者包括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由此可见,扭转城市落户政策“重购房轻租房”偏向,对租房者和购房者同等对待,将得到相关配套政策的有力支持,成为完善城市户籍制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的大势所趋。

  “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传递的积极信号不止于此,因为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本身也说明城市管理者和居民对城市户口有了更为开放的认识。国家发改委2020年和2021年《重点任务》中,都明确提出,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要求在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城镇户籍居民和未落户居民应逐渐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从长远看,城市实行户籍制度将主要是为了完善城市治理和促进城市发展,而不会体现为户籍居民和未落户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市民待遇存在差别。

  从城市落户政策“重购房轻租房”甚至完全排斥租房人群,到明确要求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覆盖户籍人口,到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落户政策释放的每一个信号,都标注了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积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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