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202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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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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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夏某某销售的“三无”性保健食品中均含有中国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并进行了举证质证,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辽宁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告,。

销售金额为17725元(人民币。

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期间。

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0元;追缴被告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被告夏某某非法销售十余种“三无”性保健食品,缓刑一年,(完) 【编辑:张燕玲】 ,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下同), 中新网铁岭8月27日电 (王景巍)8月27日,经检测,法庭宣布休庭,认定被告夏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问题出示了相关证据,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合议庭围绕本案焦点问题对诉讼双方进行了询问,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3月, 庭审中,公告期内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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