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依法受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

202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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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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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南昌9月4日电 (李韵涵)在张玉环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两天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4日决定,依法受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进贤县凤凰乡某村两个男孩失踪。次日,两个男孩的遗体在村附近的水库中被发现。警方经侦查,以张玉环为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高院提交刑事申诉书。2020年7月9日,江西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在无罪释放29天后,张玉环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合计2234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申请。该赔偿申请主要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伸冤费用支出、公开赔礼道歉等内容。

  江西高院认为,“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于2020年9月2日向江西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张玉环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于9月4日决定予以受理。”(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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