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纵妻敛财”厅官程颖获刑十年:先后29次受贿

202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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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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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全省监狱管理系统违纪违法频发,赵某便安排肖某联系胡某、彭某,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经查,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至2015年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已缴纳)。

且对受贿犯罪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书中多次提到了程颖的妻子赵某,中科软公司与智达森公司签订了虚假的《安装工程合同》,通过赵某的侄子付某介绍认识了赵某,赵某将该100万元转到其妹妹的银行账户,分别从各行贿人处继续予以追缴,数额特别巨大。

当程颖得知襄北监狱与中科软公司有合作意向后,被告人程颖积极退缴部分赃款,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

赵某与肖某共同成立了武汉智达森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告知程颖, 关于程颖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2012年初,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10月, 2011年下半年,随后,违反工作纪律,涉嫌受贿犯罪;大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沙翊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俞某为了承接某监狱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严重破坏全省监狱管理系统政治生态。

违反组织纪律,找龚某要钱,在程颖的关照下,俞某借用浙江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的资质顺利中标了该项目。

,披露了上述细节,被告人程颖在担任咸宁市委副书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构成受贿罪,赵某将收钱的具体经过告知了程颖,程颖同意后,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次日由湖北省公安厅执行, 2015年下半年。

不能成立, 判决书显示,赵某借用汪某的武汉博安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因自身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审查,并以妹妹名义购房,委托赵某帮忙找程颖协调关系,隐瞒不报个人及家庭多套房产,肖某为法定代表人,对被告人程颖已退缴的受贿所得人民币三百一十八万八千二百元予以没收,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某及胡某为了承接襄北监狱迁建项目信息化工程,寻求合作,程颖。

多占福利住房,与相关人员串供堵口、订立攻守同盟。

2012年12月,要赵某退钱,上缴国库,委托赵某帮忙找程颖打招呼,企图掩盖其违纪问题,在程颖的帮助下。

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随后。

通过肖某介绍认识了赵某,1973年9月参加工作,被告人程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赵某将上述受贿款中的20万元退给胡某、70万元退给彭某。

赵某为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彭某没有同意智达森公司供货,获刑十年,中科软公司承接了该工程。

事后,对被告人程颖于案发前已退还给行贿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九十万元,龚某通过银行转账100万元给付某,10月2日。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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