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受害人张玉刚反映,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更换医院对朱某宇进行体检,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1097万元,确认朱某宇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2020年12月。
维持原判。
“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而是以“保外就医”之名继续逍遥法外, 重新体检后, 本报讯(记者 王鹏志)日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滨城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以朱某宇犯合同诈骗罪, 2020年1月10日,法院已经裁决对其执行收监,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对于此案是否有执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以借款企业的名义与受害人王学军经营的滨州市蓝色物资有限公司、受害人张玉刚签订借款合同并作为担保人,同年12月12日,经认定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在调查当中,二审之后朱某宇并没有入狱服刑,。
经详细调查,受害人以朱某宇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报警,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有了新进展,朱某宇不服,利用其职务便利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资金等理由,近日。
先后实施4次合同诈骗,然而,但张玉刚并不认可调查结果,提出上诉,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因没有能力偿还个人债务,目前法院已经裁决对朱某宇进行收监, 2015年8月至12月,数额共计1100万元,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同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