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人”都要担责
“气死人”的事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但因为吵架导致人被气死,这样的事儿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少出现。
记者梳理发现,在北京各法院均有吵架“气死人”类似案件落判。吵架“气死人”是否须担责以及担多大责任呢?
据了解,争吵的起因、是否明知对方患有疾病、事后是否积极救治等情节是法院定责的重要依据。
案情回放
因挪车两人争吵 一人心脏病病发离世
2020年8月5日晚8点半左右,在房山区良乡一小区内,57岁的李志与56岁的马明路因挪车问题发生争执,大约一个小时后,马明路突然发病,被紧急送医,后不幸去世,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关于当晚争吵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李志称,8月2日他在事发小区租了房子,并把自己的面包车停在出租房外,“我后来停了三天,一直没有人通知我此处禁止停车,直到8月5日晚马明路让我挪车,我和他理论,他就骂我。”
马明路的家属否认李志的说法,他们称马明路当时受雇于街道社区,每日在社区内值勤,负责拦截非本社区车辆及人员进入。“马明路对李志那辆非本社区车辆停放进行劝阻时,遭到他的寻衅辱骂。”
面对马明路家属85万元的索赔主张,李志拒绝赔偿,他认为自己此前与马明路并不相识,更无过节,当晚也没有辱骂、殴打马明路。李志的说法是否属实呢?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
画面显示,李志因身体残疾坐着轮椅,他一开始与马明路争执时情绪较为激动,并用自己的轮椅将车辆边的马明路挤走。
之后,马明路回到自家房屋内,不久,李志来到马明路家门口继续吵嚷,情绪激动并不停用手指向屋内,周边多人劝解并推其离开。几分钟后,李志接连三次返回马明路家门口吵嚷……
事发后,马明路的妻子曾向公安机关表示,“丈夫十年前得过冠心病,现在好多年没做过检查了。”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李志的争吵行为与马明路死亡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过错。
在案证据显示,事发时李志虽然不知晓马明路曾患有心脏病,但应当认识到马明路已56岁,李志未尽到一般人审慎的注意义务,行为不当,存在过错。
另外,马明路发病时间与争吵时间间隔不到一小时,可以确认李志的过激行为直接导致本身患有冠心病的马明路情绪不稳、病情发作,故李志的行为与马明路的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为,正常情况下吵闹行为不会导致对方发生生命危险,李志虽然其言行不当存在过错,但本身不具有侵害马明路生命权的故意,马明路死亡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疾病。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志赔偿马明路家属8.2万多元。
为争椅子两人斗气 一人当场倒地身亡
“我丈夫韩威身体不好,所以就搬了一把椅子,坐着和邻居聊天休息。”2019年9月13日,家住朝阳区的李佳丽和丈夫一起出门,她去菜市场买菜,68岁的丈夫在楼下坐着聊天。李佳丽买菜回来时,被小区保安告知丈夫正和他人吵架。
吵架的对象是邻居沈玉军。据其称,当时他下楼遛弯,发现楼下有一把红色的折叠椅,当时无人,于是他便坐上去休息。不久后,韩威回来,二人便发生了争吵。韩威称椅子是自己搬出来的,沈玉军如果想坐可以自己去搬一把。沈玉军听后说:“是你放在这的怎么了,又没写你的名字。”
争吵期间,沈玉军一直在红色折叠椅上坐着没有起来。韩威的妻子赶到后,把丈夫劝走,“我告诉我爱人别跟对方怄气并劝他上楼,但他说还想再遛遛弯,可他刚从我身边走开10米左右,我就看见他往后倒,头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120医护人员到场后实施抢救,但遗憾的是韩威还是去世了,经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韩威属于猝死。
韩威的家属将沈玉军诉至法院,索赔75万多元。沈玉军不同意赔偿,“我和韩威既无身体接触,也无语言辱骂,双方争执平息了一段时间之后,韩威又去运动才导致摔倒后死亡。”
法院审理中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韩威曾于2017年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冠心病、脑梗塞等疾病,医嘱为避免剧烈体位变化、防摔倒、避免情绪波动等。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