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进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处置 11地已清零

2020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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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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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太原8月31日电 (高瑞峰)“确保9月底前,全部完成禁食在养野生动物退养的补偿和处置工作。”31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裔飞介绍,经过前期转产利用等措施,山西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所涉及的15个县(市、区)中,已有11个清零。

 

  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已进入倒计时,王裔飞介绍,山西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养殖集中于曲沃、闻喜等15县(市、区),主要涉及果子狸、蓝孔雀、眼镜蛇等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其中果子狸占比超八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它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被称为史上最严野生动物“禁食令”。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全力做好养殖户补偿帮扶、科学处置在养的禁食动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一系列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推进全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依法、稳妥、按时退出食用领域。

  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如梅花鹿、雉鸡等物种,按照《畜牧法》《渔业法》的规定管理,尽快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在转产利用方面,积极对接医药单位、科研院所(校)、动物园等需求机构,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展示展演等用途;在处置方面,按帮助养殖户及时止损原则,补偿资金到位前,养殖户提出申请自愿先行处置的,由县(市区)林业部门牵头及时处置。

  此外,各地要依法合理补偿,切实保障受影响农户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养殖户经济损。依规确认补偿对象、科学制定补偿细则,进行一次性综合补偿;加强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养殖行为;打击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和擅自放生、危害生态的行为。

  山西禁食野生动物退养、补偿、处置的政策已基本完善,按照养殖户申请、县(市区)政府统筹、林业部门牵头等程序,锁定动物数据,等待政府补偿。王裔飞说,养殖企业或养殖户不可弃养或私自放生,须由林业部门根据禁食在养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要求,选择远离村庄农田、靠近水源地,结合环境的承载量予以放生。(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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